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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向诬告者“亮剑” 为实干者撑腰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86次

  “举报内容不实。”近日,一场及时的澄清正名会让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法院一级法官助理尚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让他更加坚信,组织永远是他和同事们干事创业的坚强后盾。

  此前,襄阳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尚某接受他人赠送房产、送礼行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当时,保康县法院正启动职级晋升工作,尚某在拟晋级对象之列。

  举报一来,尚某的晋升之路被按下了暂停键。“老尚马上就要退休了,就算真没问题,调查核实一耽误,他也赶不上趟了。”同事们私下议论纷纷,尚某也觉得心里压了块大石头。

  “对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我们绝不姑息,但对于踏实做事、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决不能让其背‘黑锅’。”襄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该件被移交保康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

  纪检监察机关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发现举报信内容均不属实。因为及时得到澄清正名,尚某最终晋升为四级高级法官助理。

  “诬告陷害之风存在,关键在于违纪违法成本低。对待恶意诬告陷害这种行为,必须零容忍,旗帜鲜明地打击,让其付出应有代价。”今年5月,襄阳市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首次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列为重点工作安排。

  在调查研究和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襄阳市委随即出台了打击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工作办法,成立10家单位组成的打击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工作专班,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手段处理诬告陷害行为。

  严格把握审慎稳妥、不枉不纵的原则,既注重收集诬告陷害行为成立的证据,也收集不成立的证据;既严肃处理“择机告状”、主观恶性明显的诬告陷害行为,也分析研判举报的动机、情节、性质和产生的后果。对属于诬告陷害行为的,视诬告陷害人身份和造成的后果,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跟踪督促处理到位。据悉,今年以来,该市共计为381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实现了澄清一人、激励一批、提振一片的良好效果。(湖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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