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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找准抓手 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 时间:2022年10月11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226次

  “这条问题线索反映的村干部虚报农作物受灾面积问题,经办案平台筛选,去年也反映这个问题,建议你们对照去年查处的案件,看是否属于重复件…… ”近日,在江苏省滨海县纪委监委线索评估会上,案管室负责人对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对近期问题线索进行逐一甄别。

  问题线索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源头和基础。近日,中央纪委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滨海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科学、规范处置问题线索,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滨海县纪委监委根据问题线索的甄别、筛选、流转和处置等各环节设置学习模块,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组织办案人员展开深入讨论,提高问题线索管理水平。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以开展“青蓝携手·导师帮带”活动为契机,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以案件主办人为导师,对线索处置的实效开展分析研判,并制定下一步处置措施,在实战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本领能力。

  线索的甄别筛选是细致活,有利于从源头提高线索质量。该县纪委监委案管室对照《办法》要求,落细落实配套措施,联合信访室等部门实行线索评估会办机制,在分析研判有关部门的政治生态,被反映人一贯表现、问题线索性质以及可查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精准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有效避免问题线索多头受理、分散处置的风险和弊端。

  此外,滨海县纪委监委推动案件承办部门建立独立线索台账,案管室集中管理问题线索,围绕线索处置超期、线索搁置等问题,定期进行核对检查,对超20天未处置线索的承办部门提前预警,发放线索督办函。超一个月仍未处置或超一年未办结的承办部门,在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确保问题线索来源去向清晰,处置及时精准。

  下一步,滨海县纪委监委将以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为契机,把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当成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源头工作来抓,以线索管理规范化推动审查调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江苏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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