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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强化制度执行力 时间:2021年12月08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325次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纪委监委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目录,予以废止17件、宣布失效21件,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这是继去年清理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再次对制度进行“瘦身”。

  为进一步优化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效能,大连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定期清理“瘦身”、规范管理“健身”、强化执行“强身”,形成清理、管理、执行一体推进的制度运行体系。

  “2020年,我们对1978年至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今年5月又启动新一轮清理,时间节点是1978年至2020年。”大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清理坚持政治性审查与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予以废止、宣布失效、予以修改、继续有效四项审查标准,按照初审、研判、复审、形成报告、征求意见、审议、清理等步骤,能清则清,应清尽清。

  据介绍,大连市纪委监委连续两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49件,予以废止125件、宣布失效120件,予以修改13件,并形成制度库动态更新,便于查询。

  在清理的基础上,细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前置审核、决定发布、备案、执行与监督、修改废止等工作流程,制定前置审核审批单、备案格式模板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式管理,提升了文件管理的规范化水平。2020年以来,已对18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前置审核,确保起草文件的必要性。规范性文件制定1个月内,市纪委监委向省纪委监委和市委报备,各派驻机构、县(区市)纪委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纪委监委备案。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大连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制度落实,完善常委会组织领导、研究法规室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责任制。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将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共性指标进行赋分评价,增强制度执行的约束力。今年11月,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部分牵头部门关于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汇报,现场问效督促落实。

  “作为以案促改牵头部门,在落实市委以案促改工作办法和市纪委以案促改实施细责制度上,我们建立了模拟卷,把制度规定化解为具体方法。”大连市纪委监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模拟卷将以案促改工作,从启动到督促检查、从整改到结果运用,每个步骤干什么、怎么干,既做出清晰的说明,又制定出可操作的模板,对案件主办部门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大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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