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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390次

  “建议文稿中的相关内容表述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制度规定保持一致。”近日,天津市纪委监委法规室对机关相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前置审核已成为该市纪委监委机关制定法规制度的必经环节。

  天津市纪委监委立足于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把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职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坚持立改废备释查并举,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共制定出台全市性的法规制度192件,现行有效153件,涵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监督、执纪执法、教育治理、巡视巡察、自身建设等6个方面,构建了比较系统、规范、协同、高效且契合天津实际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天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安长海介绍,市纪委监委每年将全会报告中涉及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容进行任务分解,组织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通过定盘子、列清单,明责任、定时限,提要求、抓落实,切实保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高位推进、高效落实、高质发展。

  天津市纪委监委审慎推进法规制度起草工作,建立完善了业务部门立项起草,法规部门前置审核,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机制。各分管领导牵头文件起草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文件起草科学、严谨、规范、务实。法规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审核把关作用,通过督办催办、提前介入、逐级审核、集体研判、协商反馈等形式,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法规关、文字关、文风关,确保审核意见的专业性、统一性、权威性。

  “我们不断强化备案意识,严格备案审查,向中央纪委、天津市委备案相关规范性文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基层规范性文件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严格把关,坚决防止一报了之,一收了之。”天津市监委委员、法规室主任赵澎介绍。

  据介绍,天津市纪委监委法规室牵头,对近年来市委、市纪委制定出台的500余件待清理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进行大起底,经研判,决定废止115件,宣布失效39件,修改25件,推动法规制度体系动态更新、清晰有效。

  近期,天津市纪委监委举办了“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大讲堂”,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详细解读了规范性文件《关于提高违纪案件立案质量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借全员培训之势,用好用足“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大讲堂”等重要载体,把法规制度纳入全员培训重要课程,常态化、多元化开展法规制度培训,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着眼于法规制度刚性执行,天津市纪委监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多层面、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各项法规制度落实落地。市纪委监委法规室组织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重要法规制度学习贯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印发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对照、自查整改。推进全面自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亮丑揭短、摸清底数。重点抽查,将重要法规制度学习贯彻情况列入案件质量评查、内部督查等常规工作的检查事项,通过情况反馈和督促整改等措施,不断强化基层单位制度意识,切实提高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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