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湖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收到信访举报件,反映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夏某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在受理相关信访举报后,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信访举报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在向高警总队党委反馈有关情况并征求夏某意见后,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为其开展了当面澄清工作。
湖北省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深入推进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容错纠错等工作,依规依纪依法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今年2月,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出台《湖北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湖北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推动查处诬告陷害、澄清工作具体化精准化规范化。
“两个《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常态化开展查处诬告陷害、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等工作,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重燃干事创业激情。”湖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两个《办法》明确了常态化推进惩治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程序方式、工作要求,细化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定期会商、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办理结果反馈、联合惩戒处置等具体工作机制,为全省开展查诬、澄清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一季度,全省共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7件,澄清723件750人次。
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实际,将查处诬告陷害与开展澄清正名相结合,积极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武汉市纪委监委对失实检举控告件进行全面起底梳理,研判涉嫌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和适宜澄清的检举控告件,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案件性质、不实举报的情形及影响,综合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开展澄清正名,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卸“包袱”、解“疙瘩”。同时,依法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严查借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狠刹恶意诬告歪风。
襄阳市纪委监委出台《襄阳市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把握应当澄清的5种情形和4点注意事项,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时限和审批层级,确保澄清正名工作依规审慎稳妥开展。在澄清问题的同时,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引导澄清对象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监督,帮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积极干事创业,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回访。此外,该市纪委监委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衔接配合,将澄清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干部人事档案,最大限度降低失实检举控告的负面影响。
“下一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工作,积极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不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湖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