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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坚决查处履职不力导致集体资产流失问题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172次

  “做村支书20多年了,以为不拿老百姓一针一线就不会违纪,没想到因一时心软导致村集体资产流失,是我的失职。”江苏省如东县栟茶镇双港村支部书记薛某面对调查组算出的一笔笔账,惭愧地低下了头。

  事情缘于该村一次村务公开,其中一条“20亩村集体土地,每年4000元流转费”引起了围观村民注意。因为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群众认为有人从中做了手脚,一封信举报到县纪委监委。

  接到举报后,县纪委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立即成立调查组,从栟茶镇农经站调取该村土地流转合同,村集体土地流转收入、分配等材料,并实地察看承租人缪某的流转地。

  “该土地流转费远低于市场价格,而且经测量,缪某实际种植面积比合同面积多10亩,这10亩地是哪里来的?流转费又去了哪里?存在‘小金库’吗?”调查组与时任村支部书记薛某谈话时开门见山。

  “没有,没有‘小金库’……”面对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薛某说出了实情。

  原来,缪某从1994年起流转使用村集体土地20亩,2004年,缪某私自将承租土地周边的10亩村集体荒地开垦,村里认为缪某开荒不易,便放任其种植。多年来,周边地块流转价格不断上涨,2011年该村与缪某交涉,试图以市场价格流转实际承包的30亩村集体土地,但缪某以“田地是我开荒的”为由拒绝,坚持以每年4000元流转该30亩集体土地。村“两委”为息事宁人,会议通过。为掩人耳目,在合同上将面积30亩改成了20亩。

  调查组算了一笔账,即便剔除2004年至2011年因开荒种植村集体给予免费的阶段,自2011年至2023年,在耕地紧缺的情况下,这块集体土地如由村集体收回重新流转,按市场价7年间村营收入至少12万元。

  在调查组思想教育下,村“两委”班子成员认识到因自身存在的“老好人”、履职不力等问题,造成村级资产流失。最终,薛某、杨某、陈某等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成员被给予提醒谈话。(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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