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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79次

  “经查核研判,对序号23、31号人员建议暂缓对其使用,对序号35号人员建议不宜对其使用,对其他序号人员不持异议。”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纪委监委根据业务科室的查核结果,对区委组织部关于拟提拔晋升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见作出回复。

  南康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要求,将其作为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实。通过建立重要人事专题研判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酝酿阶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遮掩事实,围绕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及立案审查调查等情况进行查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查核意见,逐级呈签,规范有效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并对相关人选名单、回复内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严格保密。

  为提升监督实效,南康区纪委监委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嵌入式、驻点式监督,在干部考试、面试、调入、考察、考核等环节均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全程监督,常态化举办新任职干部警示教育培训班,落实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严把干部提任关、申报关、监督关,同时用好巡察、审计成果,打出一套选人用人监督组合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探索实行政治监督活页模式,建立健全全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库,掌握全区领导干部更加立体、及时的活情况,为区委选人用人提供廉洁保障。建立与组织、人社、公安等部门快速联动协调机制,从严加强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狠刹干部酒驾醉驾、参赌涉毒等歪风邪气。(江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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