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纪委监委把规范村级“小微权力”列入清廉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村干部规范用权等重点工作,整合“室组地”监督力量,通过“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模式,发现村级“三资”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纠正村级“三公开”制度的不透明现象,实现精准监督、管理规范。
针对县、乡、村三级监督侧重点不同的特点,凌云县纪委监委不定期联合县委组织部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了解“小微权力”运行情况,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全县110个行政村(社区)的“神经末梢”,实现对村级“小微权力”的有形覆盖向有效监督的转变。
“下甲镇峰洋村党支部书记左某因违规管理集体资金多年并挪用24027元用于个人开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玉洪瑶族乡岩细村罗某主动交代其本人违规领取集体资金11166元用于个人开支,受到警告处分.....”截至目前,凌云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12件涉及集体资金的案件,谈话提醒68人。
此外,该县构建以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网格员和村民议事会的监督网络,为全县110个村(社区)配备了165名网格监督员,通过网格监督员梳理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项目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形成“小微权力”正负面清单,引导网格监督员参与村务监督,推动乡村治理水平改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