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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查处诬告陷害与澄清正名相结合 激励干部敢为善为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115次

本报讯(记者 蔡鑫桦)近日,江苏省南通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经过认真核实后,认定此前收到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金某的检举控告失实,并以书面澄清的方式向金某送达了澄清材料,释放为干事者撑腰鼓劲,激励党员干部敢为善为的强烈信号。

南通市纪委监委坚持深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该市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21年以来办结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复盘,筛选出符合澄清正名条件的失实检举控告件,结合日常干部监督管理、廉政档案等情况进行研判,加强综合分析,形成拟澄清工作推进方案。澄清正名工作明确“分级负责、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并针对实际情况,结合案件性质、影响范围、核查情况及被举报人意愿等因素,灵活采取会议澄清、当面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最大限度消除干部的思想顾虑和社会负面影响。去年以来,该市共为91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同时,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还坚持把为干部正名与向诬告“亮剑”同步推进,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该市通州区纪委监委在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周某某留置案件时,合并处理周某某对办公室副主任张某某的诬告线索,采取多部门联动方式查清事实,既还张某某一个清白,也对周某某用诬告行为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了通报。

“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与澄清正名相结合,既能帮助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维护其合法权益,也能旗帜鲜明地树立为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的导向。”南通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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