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帮我澄清正名,让我卸下了背负很久的思想包袱,未来我会继续恪尽职守,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得到江苏省溧阳市纪委监委的澄清后,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员宋瑜表示。
2023年11月,溧阳市纪委监委收到匿名反映宋瑜收受案件当事人赵某某等人财物并帮助其从轻判决的信访举报。随后,该市纪委监委开展多方调查取证,发现宋瑜作出的量刑建议符合相关规范,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鉴于该不实举报给当事人宋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2024年1月,溧阳市纪委监委在检察院党组会议上公布了调查结果,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当事人进行澄清正名。
江苏省溧阳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出台《溧阳市关于鼓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六强化六整治”,即“强化政治建设,整治政治意识不强问题;强化思想建设,整治精神状态不佳问题;强化作风建设,整治工作作风不实问题;强化纪律建设,整治遵规守纪不严问题;强化担当精神,整治斗争精神不足问题;强化干群联系,整治为民情怀不深问题”。破除影响地方发展和影响群众感受度的“沉疴旧疾”,着力营造风清气顺、心齐劲足干事氛围。
坚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溧阳市纪委监委深化实施勤廉风险备案,与容错纠错贯通协同、一体推进,进一步细化责任判别和认定标准,科学、精细、准确界定可容之“错”,推动容错免责、容错减责从“事后调查认定”到“事前风险报备”转变,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溧阳市纪委监委坚持“应澄清尽澄清”,在充分征求被举报人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书面、当面、会议、通报、发函、公告等方式予以澄清,在一定范围内消除负面影响,化解干部思想顾虑。对于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祛邪扶正、激浊扬清,释放“让诬告毫无市场”的强烈信号。
出台《实施意见》以来,溧阳市纪委监委共问责党组织5个,问责党员干部24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00多人。精准实施容错免责或减责8人,澄清正名5人,回访教育36人。(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