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吉林省纪委监委法规室牵头,会同党风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对《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指定管辖案件规定(试行)》等5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这是自2020年以来,吉林省纪委监委连续第三年开展评估工作,目前已累计对10部以吉林省纪委监委名义印发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实施了评估。
吉林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将评估工作作为督促压实执规责任、增强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的有力举措,推动制度建设由立法前、立法中向立法后拓展延伸,形成贯通“计划、制定、实施、评价、修正”全过程的闭合链条。年初召开的吉林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专门强调要“加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评估”,凸显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选好评估对象是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吉林省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法规室“统”的作用,在评估对象的选择上,坚持突出重点,每年年初向委机关各部门征集评估意向和需求,着力从运行和执行中存在问题、各方面意见建议比较集中、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制度文件中进行筛选,使被评估法规制度更具代表性和带动性,以点带面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更好落地落实和与时俱进修订完善。
“请各地纪委监委和省直各派驻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和总结,对照调研内容撰写形成书面调研报告……”今年评估工作中,吉林省纪委监委法规室克服疫情影响,以书面调研的形式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为掌握第一手资料,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吉林省纪委监委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调阅案卷、线上访谈、现场座谈、书面调研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评估,确保评估不走过场,真正评出压力、评出实效。
评估工作能否达到纠偏整改、推动执行的效果,坚持问题导向是关键。吉林省纪委监委聚焦六“点”发现问题,对被评估法规制度进行全面“体检”。在制度衔接上查“断点”,看是否存在与上位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在内容条款上查“盲点”,看是否存在规范不够细致明确的问题;在程序设置上查“堵点”,看是否存在手续繁琐、影响质效的问题;在协调配合上查“卡点”,看是否存在各主体间沟通衔接不顺畅的问题;在落地落实上查“痛点”,看是否存在执行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在执规能力上查“弱点”,看是否存在专业素质不够过硬的问题。
“2020年以来,我们在评估中共发现10部法规制度运行和执行中的问题120余个,分别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提出整改建议。”吉林省纪委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在精准发现问题基础上,着力深化结果运用,在解决问题上见真章、求实效。建立反馈机制,将评估报告通报给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委机关相关部门,指明制度执行问题所在,督促推动纠偏整改。去年评估过程中,省直派驻机构要求制定统一执纪执法文书模板的呼声比较强烈,吉林省纪委监委及时作出回应,制定《文书模板和使用说明》,有效促进了派驻机构规范高效履职。
立“良法”才能行“善治”。吉林省纪委监委将评估工作与规范性文件清理紧密衔接,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体推进“立、改、废、释”,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严密制度体系。开展评估工作以来,共对吉林省纪委监委制定的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新制定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67件,系统集成、衔接配套、权威高效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在充分吸收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吉林省纪委监委拟于近日制定出台《吉林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评估标准和程序,推动评估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吉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