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列席我县的书记专题会,还是第一次。和往常相比,这次会议准备更充分,发言也更具针对性。”近日,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县委巡察办主任刘军华深有感触地说。
2021年10月,阳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建立《市委巡察办列席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的县(区)委书记专题会的工作办法》。要求市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每年至少要到各县(区)列席1次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县(区)委巡察情况汇报。截至目前,该市已实现了对所辖县(区)的一轮全覆盖,对于加强市县巡察上下联动、提高县级巡察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工作办法》规定,市委巡察办要通过列席书记专题会议,督促指导县(区)委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防止把政治巡察变成一般的业务检查、工作督查,防止用巡察代替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督促指导书记专题会议全面了解巡察组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集体研究决定对问题和线索的处置意见;督促指导书记专题会议对各职能部门压实整改责任、抓好巡察整改、形成整改合力提出要求;督促指导书记专题会议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对县(区)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工作,发挥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作出部署。
《工作办法》要求,要将县(区)委书记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专题会议作为评价县(区)委巡察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县(区)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通过列席书记专题会,有效提升了县(区)委书记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专题会议的规范化和实效性,书记点评态度更鲜明,专题会议成员发言更具体,实现了由“一人讲”到“众人议”的转变,书记专题会“统一思想的平台、加强领导的平台、部署任务的平台、推进整改的平台”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列席县(区)委书记专题会是我们市委巡察机构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指导督导的又一个新形式,最重要的考虑是要强化县委对巡察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压实县(区)委巡察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巡察的权威性、严肃性、公信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一轮‘全覆盖’只是一个起步。在推进县级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我们还任重道远。”阳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师旭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