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长三角地区暨第二届“沪上方圆、浦江审韵”审理业务论坛。本次论坛面向长三角沪苏浙皖四地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论文120余篇。论坛上,2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围绕“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主题开展经验交流和案例研讨,难题共解、经验互鉴,努力打造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协作样板。
以审理工作和案件质量为重点,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上海市纪委监委健全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规则标准制定落实。研究起草《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制办法》,围绕职责和权限,明确主审人、协审人以及副主任、主任在案件受理、审理等环节的职责和分工。在此基础上,该市制定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指引、案件审理室关于业务咨询答复的工作流程(试行)等标准规范,为案件办理、业务指导等提供规范化依据。通过初核件审核、咨询答复、审理提前介入、个案会商等方式,强化案件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沟通。
“我们继续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今年在对区纪委监委、派出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基础上,深入国企、高校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相关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对基层报批、报请先行审核备案的案件,做到一案一评查,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的同时,对案件质量同步开展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基层单位反馈,要求整改。”上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针对发现的案件定性、文书规范等问题,已向相关单位发放案件质量提示函16次。
上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情况定期互通制度。选派4名案件审理室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担任联络员,常态化交流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定期交流情况及问题20余次,推动办理指定管辖事宜等机制性问题的解决。
“我们还与检察院、法院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监检法联席会议,通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以及实践中碰到的问题,比如案件重大情况、裁判文书定期函告纪检监察机关等,并形成联席会议纪要。”上海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统一相关常见罪名认定证据标准,市纪委监委与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上海重大责任事故、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指引(试行)》,促进涉法案件衔接对接,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