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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靶向发力推动项目廉洁运行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58次

“乙方违反《廉洁诚信合作协议》,应根据合同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月15日,按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建议,该公司法律合规部下发通知,要求公司各相关部门、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廉洁诚信合作协议》,对违反协议中廉洁条款的行为予以处罚,推动公司员工和供应商廉洁自律,守好纪法底线。

这是该公司纪委深化“清廉工程”专项行动,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生动实践。2022年起,鞍钢集团公司在全集团范围开展为期两年的“清廉工程”专项行动。集团各级纪委紧盯工程领域易发多发的腐败问题,将查办案件与问题整改统筹谋划、同步推进,查症结、除病灶、治顽疾,靶向发力推动工程项目廉洁运行。

“工程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主要集中在招投标、工程、劳务费、财务管理等方面,部分管理人员以‘领域特殊论’‘行业潜规则’为由,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套取费用等问题多发。”鞍钢集团纪委常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顾鑫说。

从拓宽线索渠道入手,鞍钢集团纪委指导各级纪委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内部巡察、审计等多种手段,持续深挖工程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鞍钢集团纪委专门印发《鞍钢集团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为职能部门协同高效开展反腐败工作夯实制度基础。各级纪委联合巡视巡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834个工程项目进行筛查,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15件。

“我们加强审计联动监督,深挖问题线索。公司下属单位建设装饰公司2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肆意用权,在鞍钢股份炼铁总厂新1号高炉水渣通廊迁移项目中给分包单位超进度全额付款、超分包合同范围供应周转材料等问题就是审计中发现的。”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该公司纪委对建设装饰公司2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立案审查。

把查办案件作为最有力的监督,鞍钢集团纪委健全完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会商、数据共享、线索互移、联合办案等协作机制,将独立对外联合办案权限下放二级子企业,强化“企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坚决查处工程领域腐败问题。“清廉工程”专项行动以来,共立案241件、留置12人、处分163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949万元。

以查处的工程领域腐败“窝案”为切入点,鞍钢集团纪委深入剖析典型问题,推动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控机制,加强纪法教育,筑牢廉洁屏障。“清廉工程”专项行动以来,鞍钢集团纪委共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29份,推动修订完善规章制度337项,督促清理淘汰不合格分包商84家、列入“黑名单”136家,以“制度之刃”斩断“围猎”利益链。

针对“窝案”暴露出来的制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鞍钢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完善了合同集中评审、预算集中审批、财务集中管控以及完工项目限时关闭、项目审计全覆盖的项目管控机制。目前,已运用该机制评审承揽合同1232项,退回72项,审批备案作业成本预算1003项,对存在亏损风险的20个项目及时预警,审计工程项目35项,审减和挽回损失812.78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巩固‘清廉工程’专项行动成果,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严查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问题,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有序运行。”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闫立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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