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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治监督为国企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 时间:2024年12月18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35次

  特邀嘉宾

  徐玉 山东省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苗大鹏 山东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赵峰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苗成营 山东省临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坚持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结合,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国企领域常见违纪违法问题有哪些?省属国企、市县国企以及不同类型国企遇到的问题有何不同?怎样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情况特点,做深做实政治监督?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法规制度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山东省持续深化“靠企吃企”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扎实开展“清廉国企”建设,我们特邀该省纪检监察干部对上述问题进行交流。

  国企领域常见违纪违法问题有哪些?省属国企、市县国企以及不同类型国企遇到的问题有何不同?

  徐玉: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廉洁风险较大。今年以来,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国有企业“靠企吃企”问题专项整治,把专项整治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把握,将反腐败、防风险和挽损失、促发展一体统筹,突出重点,推动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三方责任同向发力、同题共答,打出一套“组合拳”,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同时,既刮骨疗毒,又固本培元,推动形成“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的闭环。

  为了进一步找准深化治理的方向,推动深化改革、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我们对近年来查处的国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情况进行了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行权用权方面,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损公肥私,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投资融资、产品销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搞利益交换。二是投资经营方面,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政绩观错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脱离主责主业搞多元化投资,造成经营风险隐患。三是议事决策方面,个别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上不按照程序要求执行。四是企业作风方面,少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公务或者商务活动中讲排场,挥霍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五是在选人用人方面,个别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借人员招录、职务调整、干部选任之机,搞利益输送,收受好处或贿赂。

  由于省属国有企业和市县国有企业在功能定位、业务范围、规模体量、管理层级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自常见的违纪违法问题也有所不同。

  一是手段方式不同。对省属国有企业而言,现代企业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备,权力运行制约更强,违纪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规避或者变通执行制度规定,通过看似正常的业务、合规的程序为违纪违法行为穿上“马甲”,隐蔽性更强。而市县国有企业,无论是产权结构、商业行为还是管理体系、权力运行,相对简单,违纪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利用职务之便搞利益交换、贪污侵占等方面,手段较为直接、简单。

  二是案发领域不同。就案件查处情况看,省属国有企业中,工程建设、水务交通、金融投资等领域相对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此类企业业务种类多、经营范围广,多数跨地区跨行业运营,在企业改革重组、产权交易、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可能产生违纪违法问题。市县国有企业中,查处比例较大的是以城投、城发等为代表的平台公司,这类企业违纪违法行为多发生在投融资、资产资源处置、项目运营等方面。

  三是问题性质不同。从违纪类型看,虽然违反党的六项纪律问题都有涉及,但省属国有企业违纪违法问题中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相对更加明显,个别人为捞取政治资本,盲目上项目、铺摊子,搞政绩工程。市县国有企业违纪违法问题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占比较大,风腐一体、风腐交织的现象相对较为明显。

  此外,由于不同国有企业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业务板块、掌握资源不同,也可能造成违纪违法方式的差异。例如,资源厂矿型企业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表现为利用企业资源进行关联交易;生产经营类企业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表现为利用生产经营权设租寻租,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领域,通过规避招标投标、虚假招标或者利用手中权力为供应商、经销商提供帮助,捞取好处;金融类企业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表现为在资金拨付、投融资、信贷担保等环节,以收取咨询费、服务费、营销费等形式中饱私囊;民生服务类企业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表现为靠合作合营业务进行内外勾结,与供应商、经销商里应外合,通过虚增交易环节或经营与所任职国企同类营业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等。

  “靠企吃企”是国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大类,有哪些深层次原因?

  赵峰:通过全省持续深入治理,“靠企吃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国有企业政治生态进一步清朗健康、经营管理进一步清廉高效、干部职工进一步清正有为。

  为了进一步推动整治与发展共促,我们对近几年查处的“靠企吃企”问题做了深度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关联交易。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等看似“合法合规”的形式,违规经商办企业,或经营与所任职国企同类营业谋取非法利益,该类问题主要发生在企业“一把手”或领导班子成员身上。二是设租寻租。利用手中掌握的商品采购、项目发包、项目投资等权力,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投标,违规直采,或者人为操控等方式谋取私利,该类问题多发于工程建设、产品销售、投资合作等权力集中的部门。三是套取挪用。骗取上级补贴资金,或者为民营企业、小股东违规担保或出借资金,该类问题多发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等。四是损公肥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资产评估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不力,抬高民营资产价值或压低国有资产价值;混改后重放权、轻监管,对投资担保、风险管理等管控不力,造成损失等。

  苗大鹏:“靠企吃企”问题表现形式虽不相同,但归根到底都是管党治企的问题,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靠企吃企”腐败问题只是表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纪律松弛、监督缺位才是问题的根源。个别国有企业党委班子及成员管党治企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导致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二是企业治理存在短板弱项。比如,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职责边界不清,存在错位、越位、缺位现象;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项目监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财务审核等方面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企业收权与放权关系未有效处理,企业在高速扩张时期放权多、约束少,造成风险隐患。三是监督监管力度不够。关键岗位特别是“一把手”,权力集中,在“三重一大”等事项议事决策上往往拥有较大“话语权”;一些企业内部审计、风控等部门未有效独立、全面履职,造成监管乏力;行业监管不够及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四是身份意识存在错位问题。个别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把自己当“老板”,自我约束不严,纪法意识淡薄,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五是企业合规文化和廉洁文化建设有待加强。剖析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国有企业,往往是未形成健康向上、合规发展的企业文化,企业党委对廉洁教育、纪法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崇廉尚洁的氛围不够浓厚。

  对于这些问题,要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一体推进查案件、挽损失、纠偏差、防风险、修生态、强免疫,做实“后半篇文章”,推动国企立规范求治本,督促国资国企取得服务发展、推动改革、化解风险、保障民生、完善治理等更多全局性、制度性成果,提升治理效能。

  怎样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特点,做深做实政治监督?

  苗大鹏:从我省情况看,省属国有企业主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健康、粮食储备、远洋运输等诸多领域,权属企业层级多、分布广,做深做实政治监督任务重、压力大,必须讲究策略、创新方法,提升监督质效。

  坚持全面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一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对企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党组织发挥政治功能情况、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政治体检,督促扛牢政治责任。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推进;工作中,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以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坚持把牢方向与创新手段相结合。一方面,坚守职责定位,把牢政治方向,建好用活政治监督活页和“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工作机制,奔着问题去、紧盯问题改,通过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护航清障。另一方面,紧盯“靠企吃企”新特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用好信息化手段,完善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打造纪检监察机构大数据监督平台,对融资担保、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进行动态监测、预警。

  坚持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一是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督促省国资委党委和企业党委扛牢责任。二是加强与巡视巡察、审计财会、法务风控等部门的贯通协同,强化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实现合力监督。三是推动企业统筹纪检、组织、财务、风控等力量,通过常态化开展选人用人、资金管理、投资并购等专项检查,透过业务看政治,延伸监督触角,增强监督效能。

  苗成营:强化政治监督是根本。一是有效发挥上级监督作用。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聚焦“国之大者”,监督国有企业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护航保障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持续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适时组织“回头看”。二是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党委会会议、定期开展廉政谈话等方式做实监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规范用好廉情抄告、监督建议、约谈提醒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同级监督和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三是持续发挥监督贯通作用。在巩固与出资人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完善金融监督贯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深化专项整治是保障。常态化推进“靠企吃企”问题专项整治,坚持“小切口、大纵深”,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清淤剜腐。一是抓实问题整改。建立国有企业问题整改闭环机制,完善监督贯通平台,跟踪督办、定期调度、统筹推进。二是坚持严查严惩。加大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坚决向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问题“亮剑”。积极追赃挽损、稳妥化解风险,既打“硕鼠”,又护“玉盘”。三是做实以案促改。通过做实案件剖析、提出意见建议、强化案件警示等,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建设清廉国企是抓手。督促国有企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一是完善内控体系。督促国有企业既严格执行现有制度,又及时发现并填补制度漏洞,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拍摄制作个案和类案警示教育片,做实常态化纪律教育。三是弘扬廉洁文化。引导国有企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构建依法合规、崇廉尚洁的企业文化。

  规范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行为的法规制度主要有哪些?对这些应知应会法规制度怎样做好宣传教育?

  徐玉: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肩负着实干兴邦、实干兴企的使命和重任,是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坚力量。把这支队伍建好、用好、管好,对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做强做优做大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行为。今年5月,国务院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为规范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国企党员、干部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为把中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实落细,我省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政治监督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工作规定》等制度规定。

  对于这些国企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法规制度,要做好宣传教育。一是狠抓日常学习。系统梳理规范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行为的制度规定,形成文件汇编,确保内容全面、查询便捷。推动将这些法规制度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集体学习的“必修课”。二是狠抓集中培训。通过专题培训、纪律教育等多种方式,对规范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行为有关的制度规定进行“解剖麻雀式”讲解,“点对点”给国企党员、干部充电赋能。三是狠抓警示教育。针对查处的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专门开展问题剖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拍摄警示教育片,并向省国资委党委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全省国有企业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遵规守纪意识。

  需要强调的是,围绕增强宣传教育针对性、连贯性、实效性做文章,推动法规制度真正入脑入心十分重要。

  坚持分类施策、靶向发力,增强宣传教育针对性。一是围绕重点人员抓教育。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经常与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洁谈话,督促“关键少数”带头守好纪法底线。二是紧盯关键节点抓教育。针对新出台、新修订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宣讲,帮助党员、干部掌握最新要求。三是创新载体形式抓教育。设身处地考虑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学习习惯、接受能力和心理需求,依托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融合的教育链条,增强宣传教育吸引力、感染力。

  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增强宣传教育连贯性。一是融入各类培训。把应知应会法规制度教育作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常修课”,纳入各级各类培训,推动常学常新、常思常悟。二是融入干部成长。围绕干部入党、入职、提拔、轮岗等各个环节,及时跟进教育,切实让纪律规矩刻印在心。三是融入监督管理。把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战略规划、财务监督、产权管理、企业改革、公司治理、考核分配等业务工作,督促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律之弦。

  坚持政治引领、文化浸润,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性。一是筑牢思想根基。把应知应会法规制度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性教育等贯通融合,擦亮遵纪守法的鲜明底色。二是强化正向激励。注重挖掘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互学共鉴,形成人人崇廉拒腐的良好氛围。三是厚植廉洁文化。指导企业立足行业特点、企业特色,深化“清廉国企”建设,打造富有国企特色的廉洁文化品牌,持续推动政治生态向上向好,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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