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避免问责泛化,归根结底要达到推动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目的。着眼于实现准确定性量纪,要探索建设常态化会商机制研究问责案件,重点围绕案件定性、量纪幅度、责任划分、后果影响等内容,对问责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量;要健全问责案件抽查核查机制,组建问责案件评查小组,采取提级审核、交叉评查、专项评审等方式,督促案件承办部门对问责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妥当、证据材料是否完整等方面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问题,提升工作质效。为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有必要通过回访教育等方式,跟踪了解被问责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对表现优秀、整改到位、符合条件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使用。
(四川省隆昌市纪委监委 艾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