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对违规取得、持有、使用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作出处分规定。
(五)违规取得、持有、使用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2013年12月,中共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印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的承诺。2014年5月,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又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明确私人会所是指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执纪监督中发现,一些党员、干部在私人会所搞吃喝聚会,既助长享乐奢靡之风,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带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党员、干部应当强化纪律观念,带头刹住“会所中的歪风”。
(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