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欢迎您来到中企廉建与廉洁教育网

“神药”竟是山药粉?女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公诉 时间:2024年02月27日 来源:正义网 点击:285次

2021年12月,一家公司的落户让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某村逐渐热闹起来,全国各地慕名而来求医问药的患者有很多。该公司董事长沈某对外宣称自己是中医世家、沈氏悬空诊脉的传人,且有海外留学经历,其研制出的药品虽然价格不菲,但因前来问诊购药的患者络绎不绝,短短几个月,其销售金额就高达600万余元。

2023年8月18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相关药品依法没收后予以销毁。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群众举报牵出销售假药案

2022年1月,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接多名群众举报,称沈某招募、组织人员在济南市南部山区某村开展健康讲座,向不明群众进行问诊并销售药品。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发现南部山区某村每天都有大量陌生人员进出,这些从外地来的病患群众是被一家商贸公司邀请来参加该公司举办的线下健康知识讲座的,由该公司提供食宿。在求医问药并居住在该公司的病人中不乏癌症、尿毒症等重病群体。

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发现,2021年12月,沈某注册成立一家商贸公司,在济南市南部山区某村实际经营。其编造海外留学、中医世家的身份背景并虚构姓名,从安徽宿州等地以低廉的价格购进山药丸等普通食品,将山药丸包装成其根据药食同源、祖传秘方研制出的可治疗多种疾病的药品。

公司成立后,沈某招募多名宣传人员,通过线上直播、线下举办健康讲座等宣传手段,对上述药品进行虚假宣传,沈某则在公司坐诊看病,向患病群众兜售药品。

“神药”进价二三十元

该公司骨干人员证实,他们销售的药品是从安徽省宿州市、亳州市等地购进,但沈某进货极为隐蔽,供货商的信息只有她自己清楚,去外地联系也是沈某单独前往。侦查人员通过对调取的聊天记录和银行账户转账记录进行分析研判,顺藤摸瓜锁定了供货商卢某、丁某等人。公安机关随即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奔赴亳州等地,对供货商卢某等人生产经营场所内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了查扣。

经查,卢某等人为沈某提供的山药丸主要成分为山药粉,为普通食品,不具有药品功能。山药丸被分批运至沈某公司后,沈某安排专人进行加工销售,将进货价只有二三十元的普通食品包装成能治百病的“神药”,每份售价600余元。

2022年6月,公安机关依法对沈某经营的公司进行搜查并扣押相关涉案药品。经对上述药品和查扣的供货商产品及举报人提供的产品分别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发现沈某生产、销售的药品里含有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西地那非等化学成分。因其销售的药品符合药品特征,且其行为符合“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销售假药行为,又用自己的设计包装再次进行分包和包装,公安机关认为沈某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购药群体为重病患者

沈某注册的商贸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既无账目凭证又无缴税记录,经营管理混乱。在无销售账目的情况下,用传统方法认定其销售金额困难重重。

经调查,沈某销售的涉案药品通过该公司开发的平台网销至全国各地,覆盖面广,公安机关在网络平台中发现了大量的交易数据,通过分析该公司平台的后台数据,结合主要销售人员的证言,经审计准确认定了沈某在2022年2月至6月的犯罪数额为600万余元。

2022年9月27日,沈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移送至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沈某拒不认罪,其辩护律师提出了无罪或构成处罚相对较轻的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辩护意见。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购买药品群体基本都是重病患者,其中不乏一些癌症患者,沈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购买者的财产权,同时严重危害药品安全,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和国家对药品的监管制度。

2023年1月10日,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沈某提起公诉。历城区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注:凡本网刊载的网民来信和转自其它媒体网站的信息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一经核实立即删改,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编辑,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