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严禁一边安排工作餐,一边享受伙食补助……”近日,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组织全县各单位干部职工对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再学习。
这一切,还得从一张报销单说起。前不久,县委第三巡察组在五峰镇开展巡察,发现在“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中,该镇邀请县住建局、县公路管理局等6家县直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参与整治,并在工作期间按照每人每餐40元标准安排了中晚餐。
“能否安排中晚餐?他们回去之后有没有重复报销伙食补助?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核实。”根据管理权限,巡察组迅速将问题线索移交给了县纪委监委。
县纪委监委收到问题线索后,立即进行初核,发现部分专班成员在就餐后,仍回原单位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报销了伙食补助,共计33人20560元。
“县财政局早有规定,安排了工作餐,就不能再回单位报销,他们怎么能两头占便宜呢?”初核组成员不禁疑问,县纪委监委马上向财政局发函询问。
很快,财政局给出了明确回复:“按照规定可以安排工作餐,但县直部门工作人员就餐后,不得在本单位报销伙食补助。”
“我知道不能报销,但看到其他同事已经报了,心想有好几百块补助,就跟着填了报销单……”报销人邹某某在谈话中低下了头。
“我想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他们都已经把单子给我了,我也就审核通过了。”某县直单位财务审核人员王某说道。
“还是自己的‘老好人’思想在作怪,想着他们出差很辛苦,所以就没有再具体询问就餐情况,看到差旅费报销单形式上没问题,就签了字。”某县直单位分管领导范某某涨红了脸。
在县纪委监委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期间,这6家县直单位迅速对报销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财务内控制度,相关人员也及时将违规报销的伙食补助费用全部清退。6名分管领导被给予批评教育问责处理,6名财务审核人员和33名专班成员被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不到位问题,县纪委监委向县财政局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扛牢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对财务报销等工作的监督,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通讯员 周邦旺 谭喆 ||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