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巡察组的同志吧,我要实名举报2015年村里公款报销了3000多块钱的香烟款。”3月23日,浙江省临海市委第五村(社)巡察组进驻江南街道上江三村当天,就有村民上门反映问题。
然而,巡察组去街道“三资”办调阅财务账册却发现,2015年的所有账册都没有香烟报销相关凭证,也没有香烟品牌的字样。
“会不会是村里假借其他名义报销?我们试着从举报人提到的金额入手倒查。”巡察组再次清查村账,重点排查金额接近三千元的报销凭证。
很快,一张“特别”的村办公楼修理费用凭证进入了巡察组视线。这张凭证是2015年2月报销的,没有附相关财务发票,也没有任何支出清单,只附了两张领款收据,总金额合计3190.5元。2015年村内财务怎么还存在“白条入账”的情况?
“你是这张领款收据上的审批人,记得当时村办公楼修理了哪些项目吗?”巡察组随即找来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某了解情况。
“应该就是当时村办公楼修理的费用支出,时间过去这么久,修了什么我也记不清了,至于‘白条’,可能是当时财务不太规范......”周某以时间久远为由打起了“太极”。
见周某含糊其辞,巡察组将调查重心转向了领款收据上的收款人。令人颇感意外的是,收款人应某和孔某竟然是村里小卖部的老板。难道小卖部还能承接村办公楼的修理工程?
“请你们看看这两张凭证上的收款人的名字是不是你们签的?这3190.5元又是什么钱,为什么支付给你们?”巡察组找来应某、孔某核实情况。
应某接过票据后说:“我们小店平时主要卖零食、饮料和烟酒,这票据上的名字确实是我签的。以前,村里有买过一些香烟,走的挂账,到年底统一结算。这笔3000多元钱可能是香烟钱。”
“看来是时候和周某再谈谈了。”巡察组组长罗炳池提议。
谈话室里,面对巡察组的接连发问,汗珠沁满了周某额头。他终于交代出了实情:“这个确实是村里之前买香烟用的钱。当时我自作聪明,想着借办公楼修理的名义报销,还以为这样比较隐蔽,不会被人发现......”
看似天衣无缝的操作,实际上处处是马脚。2022年5月,周某因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村民委员会主任黄某和村文书朱某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违规报销款如数退回村集体账户。(浙江省临海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