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新变化以及职务犯罪证据本身的特殊性等问题的解析,对我这个办案‘小白’来说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参加完“监检法”同堂培训后,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部门的“新兵”林丽钦表示,课程十分解渴,得好好消化一阵子。
紧贴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需求,围绕理论与办案难点,厦门市举办首届“监检法”三家机关同堂业务能力培训班。来自市、区两级纪委监委的审理干部、各审查调查室部分业务骨干,市检察院及各区部分检察官,市中院各区法院刑庭部分法官等102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监委、检察院、法院进行同堂业务培训,在福建省尚属首次。
开展培训就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在开班前,厦门市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均向基层办案人员收集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来自最高法、最高检、福建省法院、福建省纪委监委相关专家,围绕这些问题进行授课,有的放矢答疑解惑,有效提升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我认为应当是选择性罪名。”“两个竞合关系的罪名在实务的辨析中,要注意甄别主体的外延,明显可以看出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外延更大。”“徇私枉法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存在交叉竞合关系,应按照择一重罪处罚原则选择适用罪名”……除了集中授课,培训班还举办了互动大课堂——“监检法”案例三人谈。由三家机关业务骨干就近年来厦门市办理的5个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分析焦点、解读法律、梳理共识、确定标准;参训学员积极互动讨论、阐述各自观点,使课堂成为思想碰撞、寻求共识的舞台,统一了大家对同一罪名、同一法条、同一案件的把握尺度。
“这次同堂培训,监、检、法互学互鉴、共同提高,统一了法律实务层面执法司法理念,消除认识分歧,增强了办案人员对惩处职务犯罪工作的价值认同和使命认同。”参加完培训,学员们表示受益匪浅。
为了让培训成果从“共识”走向“落实”,下一步,厦门市拟在监委、检察院、法院三家进行轮值培训,共同推动同堂培训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大监、检、法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力度,有效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厦门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