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2月8日电 马来西亚上诉法院8日宣布前总理纳吉布·拉扎克涉“一马公司”贪腐案裁决结果,驳回纳吉布上诉,维持去年初审判决。
纳吉布准备向联邦法院、即最高法院上诉,若终审判决不变,纳吉布将面临12年监禁和2.1亿林吉特(约合5000万美元)罚款。初审至上诉期间,纳吉布处于保释状态;上诉法院同意他继续保释,在终审判决前无需受羁押。
吉隆坡高等法院去年7月28日裁定,纳吉布在关联主权投资基金“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的案件中所涉7项罪名全部成立,包括背信、滥用权力、洗钱。法院认定,纳吉布收受SRC国际4200万林吉特(1000万美元)贿赂并转入他的个人账户;作为“回报”,纳吉布授意政府为SRC国际提供高额贷款担保。
纳吉布不认罪,提起上诉。按照纳吉布方面的说法,纳吉布误以为进入他账户的资金是沙特阿拉伯王室捐款,而他的部分行为是为“国家利益”。但上诉法院法官认定,“无证据支持”纳吉布的说法,他知晓实情,且贪腐行为“无关国家利益,而是国家耻辱”。
纳吉布是5宗贪腐案的被告,这是他受审并被定罪的首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