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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四改”工作法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时间:2024年07月15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141次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县委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巡察整改,逐步探索形成未巡先改、立行立改、协作整改、专项整改的“四改”工作法,有力推动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

  该县在每轮巡察后梳理共性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印发通报,要求各乡镇党委、村 (社区)党组织对照通报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并将未巡先改工作列入下一轮县委巡察内容,强化跟踪问效。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对事情虽小但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依靠村(社区)自身力量就能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直接交办,督促立行立改。

  每轮巡察,县委巡察组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对疑难问题开展协作整改,以“工作提示函+巡察建议书+巡察专报”等形式,向县委、政府包联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整改工作建议,督促协作整改。

  注重发挥标本兼治作用,对巡察发现的行业、系统问题开展专项整改。针对巡察惠农政策执行不到位、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等系统性问题,我们在全县开展农村“三资”清理、边民补贴违规发放、退耕还林(草)等专项整治。

  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针对基层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将开展闭环管理,多方协作推进问题整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方庆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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