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坝镇石良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罗某良在管理石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期间,账目管理混乱、违规使用资金,非法挪用村集体资金7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和投资,严重触犯党纪国法,要引以为戒……”贵州省仁怀市纪委监委日前在茅坝镇石良村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现场通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严守廉洁自律底线。
贵州省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在今年制发的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监督重点任务中,对“紧盯村(社)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小切口”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既着力纠治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公开、“村财乡管”、联审联签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也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监守自盗、侵占挪用及违规处置集体“三资”等违纪行为,切实守好看牢农村集体家底。
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紧盯村(社)集体“三资”管理、资金分配监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前往45个县(市、区)调研,发现农村“三资”领域问题主要集中在集体资产底数不清、个人侵占私分集体资金、公款私存等方面。例如,织金县5个乡镇9个社区集体资产长期未纳入“三资”台账管理,4名社区党支部书记及2名村集体合作社管理人员以权谋私,虚报套取财政资金上百万元。榕江县定威水族乡控乃村党支部书记石某某未严格按照“村财乡管”要求将村集体资金存入村集体专户,而是通过个人或安排他人虚报套取集体资金等方式存入个人账户共20余万元,造成村集体资金脱离监管。前不久,石某某受到严肃处理。
“这类案件频发,显示出村级‘一把手’、财务人员权力较为集中,是‘三资’领域廉洁风险的高发主体。”该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部分查处案件暴露出监管缺失、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弊端。
今年以来,贵州省纪委监委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中,持续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优势,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该省纪委监委开展专项调研监督,并综合运用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等成果,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和配套制度。
今年3月,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贵州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联合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前往榕江、织金等5个县开展专项调研监督,对前期监督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及未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办。
如针对现场督导调研发现榕江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监督缺位、用权不规范等还未完成整改问题,调研监督工作人员立即督促榕江县立行立改,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管理专项清查,清退个人侵占挪用村集体土地、林地征地补偿款等村集体资金共143.89万元。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反馈县委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实。
专项整治,关键是“改”,落脚在“治”。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对10个村(社)党组织书记及“两委”班子成员开展提级监督,发现瓦溪乡十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雷某在推进油茶项目过程中,将村集体资金60余万元转入多个私人账户,公私混用,并挪用2.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今年3月,雷某受到严肃处理。针对雷某违规侵占集体资金等案,该县纪委监委梳理总结案例共性问题,查找问题原因,针对性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制定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机制,督促瓦溪乡建立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为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贵州省纪委监委从破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薄弱环节入手,全面排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整改各类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核实整改情况,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从制度机制上提对策,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同时,督促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出台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实现查处一案、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通讯员 刘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