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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立定期通报反馈机制 保障特约监察员履职尽责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206次

  “建议拓宽外部监督渠道,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净化朋友圈、社交圈。”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地方法治与政策研究部主任李丽英根据近期监督履职实际,提出了希望和建议。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建立“通报、沟通、反馈”三项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和工作作风,推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同发力双提升。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建立通报机制,与25名特约监察员定期“互动”,采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半年通报、违纪违法问题统计分析每年通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特约监察员履行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搭建沟通平台,通过电话回访、座谈交流、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听取特约监察员意见建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还主动邀请特约监察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专业特点,参加干部监督专项工作调研。

  据介绍,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聘任的276名特约监察员积极履职尽责,针对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共提出意见建议67次,督促整改问题38个。

  对于特约监察员在履职过程中收到或发现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等,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建立管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受理、认真研判、从快处置,加强跟踪了解,推动落实到位,并完善反馈机制,及时向特约监察员进行反馈。此外,该省纪委监委还经常了解特约监察员工作开展情况和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保障特约监察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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