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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把处分决定宣读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471次

日前,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该局全体干部齐聚一堂,现场聆听西宁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宣布该局干部李某某、侯某某等2人处分决定。

“经查,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从事盈利活动,入股并领取股利,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款项,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两年、调整退休待遇处分。侯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从事盈利活动,违反规定向相关公职人员发放劳务费,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款项,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调整退休待遇处分。希望李某某、侯某某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决定,吸取教训!”台上,工作人员声音洪亮,字字铿锵,台下,违纪当事人红脸出汗,后悔不已。

“这是给我们开的警示教育大会,听了处分内容,再对照自身检查,确实振聋发聩……”在场党员干部感触颇深,违纪干部的“后悔药”变成了身边人的“预防针”。

“以往我们在处分决定宣读上都是尽量不扩大对违纪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负面影响,但是这样的‘好心’却让部分违纪干部‘不以为然’,对其他党员干部警示震慑也不足,‘厚重’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常常变成‘轻飘飘’的一张纸。”市纪委监委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西宁市纪委监委在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的基础上,将“关起门来,一宣了之”的处分决定宣读形式,变为“以案说纪、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课堂,把警示教育大会开到案发单位。

2021年以来,西宁市纪委监委已对 50人公开宣布处分决定,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引起强烈反响,取得了“处分教育一个人,红脸出汗一群人”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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