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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立巡察抽调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时间:2022年04月13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270次

  “该同志在被抽调参加巡察工作期间,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较强,成绩较为突出,建议所在单位考虑该同志考核等次为优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十二届十轮巡察结束后,参与本轮巡察的部分干部所在单位收到这样一份鉴定。

  为加强抽调参与巡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特克斯县委巡察办在总结多轮巡察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同步实施巡察抽调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巡察后评估制度,逐步形成“评估+鉴定”工作模式,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充满活力的巡察干部队伍。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我们通过制定巡察后评估办法,引导巡察干部一手拿‘尺子’量别人,一手拿‘镜子’照自己。”县委巡察办主任介绍。

  巡察评估采取自我评估+问卷调查+谈话了解的方式,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15个方面设置评价内容,以被巡察单位及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意见为主,以自我评价为辅,对巡察组及巡察干部进行全面体检。

  评估工作完成后,巡察组组长围绕评估结果,结合干部抽调期间工作实绩、纪律规矩执行以及与原单位工作脱产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出具《抽调人员参加巡察工作鉴定表》。巡察结束后,将鉴定结果抄送至被抽调单位、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放入干部人事档案中,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以及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同时,该县进一步用好考核结果,将优秀干部充实到人才库,并及时调整不合格干部,使巡察岗位成为干部成长交流的平台。目前,巡察人才库已入库210人,其中巡察组长人才库入库85人,涵盖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等多部门优秀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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