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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严禁”促村级事务规范化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192次

  “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侵占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严禁服务群众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今年8月,山东省昌乐县委巡察办对部分村(社区)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村(社区)级事务工作“十严禁”》,对全县村(社区)党组织提出了未巡先改的要求。

  “‘十严禁’是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规范村(社区)级工作事务的重要举措。”昌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金领说。

  据了解,《村(社区)级事务工作“十严禁”》从村级权力运行、重大事项决策、惠民政策落实、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对规范村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禁白条入账;二是严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实行招投标;三是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或单笔超过1000元(含1000元)现金支付;四是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列支招待费、村干部个人通讯费等;五是严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承包期超过3年,“四荒地”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期超过50年;六是严禁“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七是严禁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八是严禁服务群众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九是严禁村党支部书记搞“一言堂”;十是严禁村干部坐班值班时擅自离岗或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十严禁’为我们村干部廉洁履职立下了‘规矩’,在工作中我们一定会认真履职尽责、严守纪律规矩,对照‘十严禁’逐项做好自查自纠,坚决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未巡先改,做到应改尽改、全面整改,消减问题存量,提升整改质量。”一位村党支部书记表示。

  “要把监督落实‘十严禁’作为重要抓手,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村级腐败,建立重点问题快速处置绿色通道,对典型问题线索加大快查快办力度,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切实为基层营造落实突破、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昌乐县委巡察办主任徐一鸿说。(山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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