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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措并举严防"灯下黑" 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161次

  “合同造假问题没有发现,说明案件查办不深不透、不严不细,要深刻反思、进一步提升办案水平。”山东省梁山县纪委监委发现一起案件存疑后,另派专案组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并发现了突出问题,不仅相关涉案人员因对抗调查受到严肃处理,两名具体办案人员也受到严厉批评。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严格自我监督的一个缩影。

  “监督者如何被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做到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山东省梁山县纪委监委通过受理举报、内部评议、抽查回访、案件复查、反向测评,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内部监督,多措并举防治“灯下黑”。

  拓宽渠道,变单一监督为多向监督。一方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监督主渠道作用,多角度、多渠道接收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举报,在微信公众号开通“微举报”功能,畅通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举报平台,构建全员全程全时的内部监督举报网络;另一方面,以内部评议、抽查回访、案件复查、反向测评等方式,拓宽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渠道,有效克服信访举报作为传统的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方式渠道单一、监督滞后的问题,实现由单一监督方式向多渠道、多方式监督的转变。

  回访复查,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对已办结案件开展抽查回访,对存疑的案件启动案件复查,以主动监督的方式,既促进了纪检监察干部规范用权、廉洁用权,又促进了案件质量提升。该县纪委监委以见面座谈、电话访谈等形式,向被监督对象、被审查调查对象、被巡察对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干部监督室先后对13个派驻监督单位、9个巡察监督单位、20余起办结案件进行回访。不定期启动“案件复查”,对于领导审核、案件审理或案件互查中发现有重大疑点、重大失误的案件,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组织专班,对案件从源头重新查起,既检查案件办理质量,又查办案人员遵规守纪守法情况。

  正反测评,变事后监督为超前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关键在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预防。该县纪委监委采取正向“民主评议”和“反向测评”的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超前监督、主动监督。为此,专门设计了涵盖13个方面内容的反向测评表,对全县16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反向测评,重点发现纪检干部遵规守纪、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负面问题,为精准监督提供第一手资料。对于反映问题集中的干部,分别进行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切实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帮助干部纠偏扶正、健康成长。

  严管厚爱,变刚性监督为温情监督。该县纪委监委既注重自我监督的刚性,又注重严格监督与关心爱护相统一,保持内部监督的温度与尺度。定期开展家访活动,掌握干部“活情况”,及时“送问候、询家风、提建议、听困难、讲要求”,对家庭有负担或遇到难题的干部及时给予帮助支持。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完善的分类量化考核机制,树立“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的鲜明导向,营造干事创业、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坚持改革创新与稳慎推进相结合,注重严格监督的同时,精准把握自我监督的时、度、效。在抽查回访、案件复查过程中,精准分析、科学研判收集到的信息,力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防恶意诬陷等行为发生,保护纪检监察干部秉公执纪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严格的自我监督制度,在纪委监委内部高悬了一把‘利剑’,又为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带上了‘紧箍咒’,让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逐渐养成了在监督和约束下开展工作的习惯。”梁山县纪委监委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如是说。(山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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