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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打出监督“组合拳” 刑事办案质效凸显 时间:2021年03月19日 来源:高检网 点击:477次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坚持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与公安、法院和司法局切磋会商,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办案机制,有效扭转检察官和司法人员办案惯性思维。2020年,该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08,“件”同比下降0.22。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提升18.96%、量刑建议采纳率同比增加37.1%,刑事检察质效呈现出跨越式提升,既最大程度节省了司法办案资源,减少了案件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获得感。

健全刑事诉讼程序,优化司法配置和办案质效

为提升刑事诉讼办案质效,凝聚司法合力,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立辉主持召开公安机关、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四方会谈”,总结司法办案中的经验教训,创新制度机制,协商制定了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的工作办法。该办法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一线办案检察官、公安民警、法官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针对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司法问题进行充分研讨。

最终,经过30多轮热烈讨论和严谨会商、综合研判,该院与公安、法院和司法局,就进一步优化刑事办案规则,联合出台《关于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的暂行办法》,此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基层政法系统尚属首例。该办法共41条,旨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通过“一降两提升”,即降低“案-件比”、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提升量刑建议精准性,着力提升刑事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减少人民群众诉累,真正实现刑事诉讼各环节效果、效能有机统一。

检察监督“居中”,认罪认罚从宽“提质增效”

该办法从制度层面细化了公检法司相互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了监督制约,实现了“提速不降低案件质量”“从简不减损权利保障”。该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去年的79.61%提升到今年2月份的98.57%,数据与办案质效形成同比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针对被告人“技术性上诉”规避刑罚的行为,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表示,个案被告人刑罚期限较短的,采取“技术性上诉”拖延时间,以求在“上诉不加刑”原则庇护下,等到二审判决后在看守所服刑。

该院从立法本意和司法初衷,充分领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只有“自愿”的认罪认罚才能从宽,对被告人采取“技术性上诉”行为,可以认定“无悔罪表现”的非自愿行为,检察机关应当抗诉。

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采纳人民检察院合理量刑建议,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的”“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余刑较短,避免移送监狱服刑而故意上诉启动二审程序的……可以依法行使检察抗诉权”,从而维护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本意。

该院在征求法官办案意见后,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优先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及时审理和宣判”,从而从程序上减少司法审判压力,为法官“减负”,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该院还与长安区司法局签订《关于建立长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派驻值班律师的业务合作意见》,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成了高标准的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站,双方配合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审查,充分发挥律师参与矛盾化解机制的作用,通过法律援助、控辩协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展。

深化运用“案-件比”,防止程序“借用”“空转”

该院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官业绩考核,完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通过诉前审查“三严三防”,源头有力降低“案-件比”。截至目前,该院“案-件比”从最高1:1.3降到去年底1:1.08,今年以来降至1:1.0,使得“件”数越低,“案”诉讼环节减少。

“针对‘案-件比’,建议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的沟通协调。”在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因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到期,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要求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侦查期限。该院阅卷后认为涉案金额认定不清,关键证据不足,且另有新的罪行,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同时,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案件,依法出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列出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既为公安机关增加了侦查时间,降低了“案-件比”,也防止了“带病起诉”,此做法也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认可。

该院为严防程序空转,造成案件久拖不决,对案件受理后要求承办检察官5日内完成阅卷。确需补充证据的,制作《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20日内补充侦查完毕,同步跟踪侦查进度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明确规定退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用好时间、下足功夫,一般案件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

该院积极做好重点案件提前介入,排除非法证据,防止“疑罪”进入程序,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审查起诉环节快速审结。对涉检信访的疑罪案件,通过提前介入、监督撤案的方式,将疑罪案件尽最大可能化解在公安侦查环节,力避疑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增加办案环节。

坚持宽严相济,量刑建议采纳率实现“百分百”

为确保量刑建议精准度和采纳率,该院认真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正确认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性质。通过检察官与法官的沟通协调,总结法院处理同类案件定罪量刑经验,适时邀请控辩双方介入协商,就犯罪事实、具体罪名、量刑建议等共同与法官进行沟通,做到量刑建议被告人认同、律师认同、法庭采纳。

该院对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在接到法院书面通知后,经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可以选择在庭审前或者庭审中,与被告人签署具结书、向人民法院出具量刑建议调整书。

经过扎实举措,该院量刑建议采纳率从59.96%提升到去年底的97.06%,今年2月份实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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