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大连市纪委监委近日组织的信访举报初始研判会上,工作组成员围绕近期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认真进行讨论。这些举报件经过研判后,将分类移送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规范处理。像这样的初始研判工作会,大连市纪委监委每周都会定期组织。
该市纪委监委聚焦信访举报初始研判工作各关键环节,强化科学分类、规范研判流程、优化环节衔接,构建起一套精准协调高效的初始研判工作制度,严把监督执纪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不断提升信访初始研判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我们收到的信访举报内容庞杂,能否精准高效对信访举报件进行研判分拨,直接影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高质量开展初始研判工作很必要,也很重要。”大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初始研判工作制度规定了研判的权限程序、内容方法和处置流程,内容包括受理范围、问题类别、分拨去向等,同时将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重复举报件、恶意举报件或涉嫌诬告陷害等也纳入研判范围。研判过程中,综合运用人工比对、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深入分析信访举报件内容、性质、情节、成因等内容,谨慎移除干扰项,精准发现真信息、真线索、真问题,更加有效地服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察工作。
为保证研判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大连市纪委监委成立由分管副书记、分管常委、信访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的初始研判工作组,全流程实行闭环管理,严格保密纪律。坚持从夯实基础抓起,组织建立信访法规库、材料库、数据库、案例库并保持动态更新,为研判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指导信访干部学懂弄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相关党纪法规,确保研判的每个环节依规依纪依法。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反映的大都是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党的形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线索,严谨细致地对待每一件举报。”大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属于举报内容具体、指向清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经专题研究后移送审查调查室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符合作为线索条件的,将移送监督检查部门进一步核实;属于重复检举控告的,则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与此同时,大连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两个实施办法,推动对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对错告举报人教育和对诬告陷害行为查处3项工作形成闭环,协同发力,正向引导,营造依纪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问题的良好氛围,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