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胡海洋)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纪委监委修订出台《银川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乡案县审”工作程序规定》,通过明确案件范围、优化审理流程等方式,规范“乡案县审”工作,切实提升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做实基层案件审理,提高基层案件质量。
为避免乡案查审不分的情况,该市纪委监委规定,乡镇(街道)纪(工)委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以及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认定的事实,需要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给予处分的案件,统一由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理。同时,该市纪委监委还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相关案件的审理流程,细化程序明确县(市、区)纪委监委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各自职责。“通过规范审理流程,明确办案程序,厘清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权责边界,使县乡两级相关办案部门既相互协作,又监督制约。”该市纪委监委相关同志介绍。
该市纪委监委还参照部分日常审理文书样式,并结合“乡案县审”工作实际,制定了多份文书模板,有效解决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实践中存在的文书格式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提升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在细化“乡案县审”的“后半篇文章”上,该市纪委监委明确了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以案促改工作及处分决定执行具体要求,杜绝乡镇(街道)纪(工)委处分案件“打白条”,有效维护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同时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