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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切口开展专项整治 靶向发力护航乡村振兴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225次

  日前,浙江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全省11个地市对今年以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了总结交流。

  今年以来,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开门治理”,全面收集信访高频问题和群众诉求,紧盯乡村振兴领域群众急难愁盼,围绕农村回迁安置慢、村经济合作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小切口、项目化治理,统筹协同、上下聚力,一线监督护航乡村振兴。

  “2017年征迁后,我们一直租房住,现在终于拿到了安置房……”近日,在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秀禾景苑安置房小区分房现场,刚拿到新房钥匙的朱女士对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高兴地说。

  为深化农村回迁安置专项治理,秀洲区纪委监委运用“纪巡”联动机制,会同区委巡察机构、相关责任部门组建征迁安置房领域巡察整改专项监督组,紧盯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统筹安置、项目进度等重点、难点,通过调阅资料、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理清征迁安置家庭、宅基地安排、安置房建设交付等信息,摸准情况、找准问题,督促属地落实主体责任。

  浙江省纪委监委连续三年围绕农村回迁安置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省市县上下贯通、“室组地”加强联动,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在省纪委监委的牵头抓总下,省自然资源厅聚焦年度目标、紧盯时间窗口,加速推进安置工作。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紧盯回迁安置全过程各环节,压紧压实各地整改责任,确保监督精准有效。同时,注重建章立制,做好专项治理“后半篇文章”,于9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农村回迁安置工作的通知》,严格限制回迁安置周期。

  日前,衢州市衢江区横路办事处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郑某某,以虚增物品采购价格以及将家中闲置物品折价给村集体的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责令退赔。这是该市开展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一个缩影。衢州市共有1482个村经济合作社,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小”见严,聚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经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查找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惩各种损害群众利益、侵吞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

  聚焦村经济合作社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浙江省纪委监委将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列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制发工作方案,系统部署村经济合作社运行不规范问题、村经济合作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村经济合作社监管监督责任问题等三方面整治重点及相应治理举措。

  与此同时,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力破难、扎实工作,与职能部门协同开展农村作风巡察、集体经济专项审计、专项检查和对照检视,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摸排问题线索,在着力整治一批突出问题的同时,也着手开展一系列有益探索,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守牢守好村集体“钱袋子”。

  针对村社公章管理使用“事前审批难落实、事中监督难到位、事后追溯难查处”问题,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探索推出“智慧印章”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将村社实体章锁进电子套筒,实现数字化精准管理,既提高效率又利于全程溯源监督,在源头上杜绝“人情章”“关系章”。针对村级合同管理难题,宁波市奉化区纪委监委与区农业农村局合作印发村级合同“全周期”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清理涉及农村资金、资源、资产、工程、劳务、服务等6类合同模板,对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订立相应的原则和流程,使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得到有力保障。聚焦集体“三资”管理,绍兴市越城区纪委监委督促区农水局规范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起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对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村级务工、村级采购等方面予以明确,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下一步,我们要紧盯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监督执纪,明晰方向、把握重点,在查办案件和长治长效上下功夫。同时,在推动解决急难愁盼、主动问效于民上持续发力,扎实推动专项工作走深走实。”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通讯员 朱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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