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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工作指引 规范乡案县审提升办案质量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269次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纪委监委就该市红梅镇纪委移送的四八石村文书徐某章违纪案,反馈审核意见,该案件存在证据链条不完整等问题,建议退回补充完善证据。

  今年9月,吉林省纪委监委印发《吉林省乡案县审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县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乡案县审工作程序,为乡案县审提供操作指南和实例参考。制度实行2个月来,全省各县级纪委监委已受理乡案县审案件360余件。

  近年来,聚焦解决乡镇案件质量不高问题,吉林省多地探索开展了乡案县审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乡案县审工作存在各地推进程度不同,工作流程不统一,甚至出现‘乡查县审’的问题。”吉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说。为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审工作,提升基层案件查办质量,吉林省纪委监委于今年年初组建工作专班,对全省60个县(市、区)乡案县审情况开展全覆盖调研,全面汇总近3年相关立案、处分处理数据,研究分析乡案县审流程特点。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吉林省纪委监委出台《工作指引》,就乡案县审的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作出规范。同时明确,自9月起在全省全面实行乡案县审制度,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立案审查的案件,在履行处分审批程序前,需先移送县(市、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审核。

  针对乡案县审工作流程不统一的问题,《工作指引》对移送审核案件材料、审核的具体内容,以及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收到反馈后的工作程序等作出规范。同时,绘制《乡案县审工作流程图》《乡案县审工作文书式样》,初步形成“一书一图一模板”乡案县审规范体系。

  对于个别地方出现的“乡查县审”问题,《工作指引》明确要求,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发挥主体作用,严格落实关于审查、审理各项工作要求,案件审查工作结束后,通过片区协作或交叉互审等方式组成审理组,对案件进行审理。县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

  “为确保《工作指引》得到有效执行,我们在全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业务培训班专门开设解读课程。”吉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把乡案县审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同步建立省督导、市指导、县实施三级联动,省市县乡四级纪委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推动乡案县审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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