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孝肃路街道荷花塘社区第三网格党支部党员严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之前,迎江区纪委监委收到严某某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酒驾”“醉驾”党员、公职人员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工作指引》,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严某某作出党纪处分。
“近年来,党员、公职人员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时有发生,但在执纪执法实践中,对此类违纪违法行为存在身份甄别难等问题。”安徽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为回应实践需要、加强业务指导,该省纪委监委于今年4月制定出台《工作指引》,从加强纪法衔接、全面调查取证、严格办案程序、用好组织处理、精准定性量纪、做好“后半篇文章”等6个方面,指导精准适用纪法规定,增强执纪执法综合效果。
滞后、漏移是酒驾醉驾线索移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工作指引》围绕加强纪法衔接作出明确规定,指导全省各地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酒驾醉驾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办协同机制。
《工作指引》明确了酒驾醉驾案件中需要关注的重点信息。既查明党员、公职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又查明是否担任党内外职务;既查明现场情况,又查明之前是否存在酒驾醉驾行为、是否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及认错悔错态度等过往情节。特别强调,坚持风腐同查,对酒驾醉驾行为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深挖细查,查明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为后续处分问责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