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既是对我的信任,更是对我的鼓励。”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纪委监委通过会议澄清的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的《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办法(试行)》,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严格规范认定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分别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从基本原则、适用情形、澄清方式、实施主体、问题定性、标准把握、具体程序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为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提供依据。
在开展澄清正名过程中,自治区纪委监委只对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围绕换届选举、选拔任用、巡视巡察等关键时间节点,要求对被反映人一贯表现等方面综合分析,采取单独或合并使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蒙受冤屈的干部及时正名。
不久前,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前往某高校,对反映该校领导内定中标单位等不实举报进行澄清。灵武市纪委监委在调查核实反映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苏某有关问题时,认定虽然苏某在救灾物资采购时未严格履行程序,但采购的救灾物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发放流程严格,且未发现苏某违规收受供应商好处等问题,最终为苏某澄清正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还注重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衔接配合,将澄清工作成果运用到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中,推动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据悉,今年以来,全区共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15名干部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