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纳入政治监督“重点事项清单”,围绕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紧盯“重点人”精准监督,全链条压实责任;紧盯“重点事”全程监督,推进任务落实;紧盯“重点问题”跟进监督,“抓点控面”、由点及面,推动全域治理,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各环节,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为农民办实事、解难题上。
“我们村坚持‘村企联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引入企业打造‘扶贫车间’,为村民提供了家门口的就业岗位,因地制宜进行产业规划,为村子发展带来了生机活力。如今,全村人均纯收入明显提高,村集体经济年收益达207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调研组日前在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弘德村了解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该村干部在介绍村子发展情况时,自信满满。
这个由生态移民搬迁组成的村子,依靠党的好政策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建设民生基础设施,如今村里产业兴旺、新居鳞次栉比、道路四通八达,成了学校、幼儿园、医院一应俱全的“幸福村”。
今年以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职责定位,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纳入政治监督“重点事项清单”,统筹力量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抓点控面”,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精准监督、全程监督、跟进监督,推进全域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1 紧盯重点人 压实主体责任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宁夏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投入补助资金,加强对“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彭阳县古城镇挂马沟村村“两委”未按程序集体决策,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擅自考察并拍板决定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90万元转到某投资养牛场项目的合作社,合同约定到期应归还本息。但由于该合作社经营不善,未及时足额偿还本息,致使村集体利益受损。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彭阳县纪委监委予以诫勉,责令追回资金。
彭阳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专项整治中,他们紧盯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区)“关键少数”强化监督,及时查处突出问题,并督促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等职能部门做实问题整改,约谈乡镇、部门“一把手”36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3人,压实各级“一把手”的责任,推动乡村振兴各项责任落实。
“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坚决扛起乡村振兴政治责任,研究制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省级领导包抓“六特”产业、建立“六大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健全乡村振兴考核激励机制等,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自治区纪委监委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贯通协调各类监督,促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针对有的市县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落实政策措施存在差距等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抓机制,经常深入市县,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督查督办、调研指导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偏整改、处置问责,督促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督促县委书记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一线总指挥”。
为压实区直部门领导干部责任,自治区纪委监委督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13个职能部门聚焦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一领域一专项”开展专项治理。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线索移送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各方合力推动乡村振兴领域监督工作的良好局面。
怎样压实乡(镇)、村(社区)书记责任?各地结合实际打出“组合拳”。石嘴山市惠农区纪委监委建立“双包双联”机制和区乡村三级监督网络,构建“村级党组织领导+村民大会决策+村委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压实区乡村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
2 紧盯重点事 推进任务落实
乡村振兴是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涉及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各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大,项目资金多,群众关注度高。
紧盯乡村振兴领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重点事”,石嘴山市纪委监委成立领导小组,坚持“月统计、季汇总、半年集中督查、全年通报”,对重点任务全程监督,确保顺利推进。该市平罗县纪委监委通过随机督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重点项目建设、运营、效益等各阶段情况跟进监督,发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
今年年初,该县纪委监委在监督中发现,时任县水利灌溉管理中心副主任闫某某利用挂职担任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农田水利相关项目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在项目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工程施工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经查属实,且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今年5月,闫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紧盯“重点事”重点环节,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督促推动驻在单位研发应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系统”,制定公示“重点项目目标任务清单”,“线上+线下”实现对155个(类)涉农项目、90余亿项目资金全过程全流程可追溯监督监管。督促推动改造升级“宁夏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制定修订21项规章制度,将农村集体资产纳入平台监管。
围绕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产业项目发展情况,海原县纪委监委向县政府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成立3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各行政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进行核查,涉及资金1.47亿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相关乡镇和部门限期整改。
今年以来,宁夏乡村振兴领域重点工作任务包括:2022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易地扶贫搬迁后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发生规模性返贫问题,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等等。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紧盯这些重点工作任务不放,全程跟进、精准监督。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产业发展短板有待补齐……针对这些现象,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下发工作提示函、督办函,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搞书面整改、数字整改、虚假销号的,严肃追责问责。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紧压实责任,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等工作措施,坚决纠治集体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理不规范造成的资产流失等问题。围绕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工作,督促解决帮扶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项目分红不发滞发等突出问题。紧盯保障粮食“安全红线”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强化耕地“非农化”行为日常监管,督促驻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划定“六级”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建成耕地保护监测监管系统。
3 紧盯重点问题 推进全域治理
“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村干部马某侵占村集体土地。”在专项整治中,永宁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立即展开调查。经查,马某在担任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期间,私自将1.41亩村集体空闲土地登记到本人名下,但没有借此领取粮食补贴。目前,马某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所侵占的村集体土地也被收归集体所有。
以查办此案为契机,永宁县纪委监委督促各乡镇(街道)全面梳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全县共梳理相关问题374个,已整改203个。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梳理发现的突出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还推动全县各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助某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分账管理,促使村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出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指导意见》等制度,为守护好村集体“三资”增加制度保障。
“抓点控面”、由点到面,推进全域治理。在专项整治中,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重要环节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推动办案、整改和治理相贯通,标本兼治、系统施治。
针对2022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反馈等5个方面的重点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点问题强化监督,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排查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全区共排查出问题2549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704个。坚持把“当下治”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梳理共性问题、研究深层次问题,通过制发提醒提示函、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聚焦“政策落实、产业发展、为民办事、为基层减负”4个方面,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政策执行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政策衔接不紧密等问题;产业发展盲目决策、脱离实际、管理粗放及闲置浪费等问题;为民办事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推诿扯皮等问题;督查检查考核过多、工作留痕过度等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见真章、快行动、抓具体,坚决纠治一切影响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为全面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提供坚强保障。”自治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说。(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