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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深化派驻机构协作机制 全链条发挥协同优势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292次

  “我们要把握好与驻在单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立足职能职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近日,天津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第九协作组在天津外国语大学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第二次活动,5个派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的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加强政治监督进行交流研讨。

  天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建立派驻机构协作机制的意见,按照“统筹管理、分片协作”原则,将市纪委监委驻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和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分片划分设置为若干个派驻机构协作组,以协作组为基本单位统筹推进有关协作事项,特别明确了开展协同工作指导、联合监督检查、协作审查调查、案件协作审理、学习培训交流等7项协作内容,以及相关工作职责和保障机制。

  日前,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第七协作组召开贯通联动监督专题会商会,对下一阶段具体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围绕天津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尤其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行动各项任务需要跨部门协作的实际,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制定关于加强第七协作组派驻经济领域纪检监察机构贯通联动监督的若干措施,建立跨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对于需要跨部门、跨系统或其他部门配合贯彻落实的事项,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等派驻机构以“组组”联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共同研究推动解决跨部门、跨系统复杂问题,对监督发现问题通过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等形式联合推动落实,破解部门间“自扫门前雪”的问题。“以协作组方式对一个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监督检查,能够使监督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第七监督检查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不仅是监督检查,在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方面,天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派驻机构协作审理工作办法,明确协作组所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确定1名专职审理人员组成协作审理组,负责审理本协作组内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

  日前,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第八协作组召开协作审理组会议,集体研究一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通过案件的交叉式协作审理,有效克服各纪检监察组办案力量不足、办案人员水平有差异、‘人情关’‘面子关’难过导致的风险隐患。”市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协作组坚持“独立办案、交叉审理、定期督导”的工作机制,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手续及涉案款物处理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审理工作规范高效。(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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