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2022年11月至今年4月,天津市纪委监委以《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对象,探索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后首次法规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对该制度的制定质量、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共发现“纪检监察建议运用主动性不够”“纪检监察建议适用情形把握不精准”等3类11项问题。
在系统梳理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对比学习相关党内法规、监察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天津市纪委监委对各项法规制度逐一研判,考虑到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实践经验不断丰富、上位法规定逐步完善,最终选取《实施意见》作为评估对象。
评估综合运用书面调研、问卷调查及实地访查3种方式,全面了解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摸清制度本身及实施过程中薄弱环节,同时吸收各类意见建议。天津市纪委监委法规室面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区纪委监委等93家单位(部门)收集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各类数据及情况。拟定覆盖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全流程的30道问卷调研题目,随机对756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调查。组成3个评估组,选取东丽区纪委监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委机关第二监督检查室等15家单位(部门)开展走访调研,与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70余人开展个别访谈、集体座谈,并同步调取查阅纪检监察建议材料200余份。调研共总结形成4个方面11条优秀工作做法,发现3个方面11项问题。
注重评促并举,结合评估中收集的经验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天津市纪委监委提出4个方面11条务实管用的具体对策建议。如,汇编纪检监察建议专项法规制度,印发优秀文书选编,加强监督检查部门对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情况的常态化督导;明确纪检监察建议书撰写和把关要从格式和内容上坚持“五要五防止”,即“要按照最新模板要求拟制文书,防止格式不统一、缺失必备要素;要确保发现问题符合纪检监察建议适用情形,防止泛化使用;要深入细致分析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将问题找准、把情况说清,防止就事论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通过表面问题挖掘深层次的原因,防止只看现象不看本质;要提出准确具体且可操作可落实的建议,防止出现被建议单位难以整改的情况”。
“通过评估进一步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建议知用、善用和规范运用,同时找准法规制定技术和质量上需要完善的地方,总结规律、积累经验,提高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天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