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实施阳光信访“三公开”机制,即公开反馈、公开听证、公开评议,做实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员干部有权进行申诉……综合以上情况,县纪委决定变更对被反映人的处分。”2021年7月8日,县纪委监委在西陌村对某信访积案调查过程、调查结果、调查结论进行了公开反馈、全面“晾晒”,接受群众监督。
芮城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积极探索“阳光信访”新模式。成立工作专班,对每一起信访案件进行“回头看”,严格把握公开反馈的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和工作原则,将一批多年、多层、多头的涉纪信访积案作为反馈重点,重心下沉、工作前伸,将公开反馈会开到乡镇一线、开到群众身边。
“我对纪委查处的夏某贪污村集体资金的问题情况没有异议,但是在纪委调查期间,为什么夏某又从村集体账上报销了2万余元,还扬言是纪委让他报销的?”“关于夏某在被调查期间又从村集体报销2万余元一事,我们已经作为新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查明事实后我们一定会给你有个交代。”……
在周青村的“阳光信访”会上,由公开反馈进入了公开听证环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以及县直各部门代表、律师、特约监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村民代表等,纷纷就案件事实、纪法适用、办案效果等发表意见。
该村村民李某因对党纪法规不了解,对县纪委监委给予被反映人夏某处分决定一直不满,认为处分过轻,多次写信、打电话,当面找领导,要求加重对夏某的处分。2021年7月,县纪委监委利用傍晚农闲时间,邀请相关听证主体,在周青村会议室举行“阳光信访”听证会。通过“办案部门详细介绍调查过程、案涉双方质证辩论、听证人员释法说理,最后公平公正作出听证结论”的科学闭环,形成精准研判、信息互通、群众参与、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消弭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疑虑,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公信力。
信访案件是考题,群众满意是答卷。该县纪委监委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疑难复杂信访件公开评议制度。每一起案件在公开反馈听证后,都邀请信访举报双方当事人、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乡(镇)干部代表、群众评议团等,从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三方面对公开反馈、公开听证会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满意度较低的信访事项,再次启动复核复查程序。(山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