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组长责任制度从科学调配人员、夯实办案力量、强化标准执行、注重结果运用四个方面有效缓解审调部门办案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提升办案质效。”据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区监委案件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西城区纪委区监委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试行办案组长责任制度,意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形成干部培养的长效机制。
“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人员力量”是审调工作的三项基本要素,自2018年初以来,西城区纪委区监委在“工作机制”和“人员力量”两方面面临的挑战尤为突出。普遍实行的室主任负责具体个案调度指挥的工作机制存在“分派任务灵活性不足”“责权不统一”“案件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不利于年轻干部成长”等问题,制约了办案力量的发挥。
办案组长责任制度通过建立“室主任-办案组长-办案人员”三级体系,由室主任统一分配线索至办案组长,根据案件不同时期的工作量情况,对办案力量进行动态调节,做到既能“单兵作战”,又能“攥指成拳”,有效化解案件存量。制度要求依据办案组长4类准入条件和7类负面清单,采取自我申报、逐级研判、择优选用的方式,高标准选配办案组长,进一步提升年轻干部办案能力。通过明确职责、固化程序、细化流程等方式,规范办案组长从问题线索受理到移送审理全过程行为。同时,利用案件专题研讨会、执纪审查调查专题会讨论决策等,对办案组长的汇报权、争议提请权、初核启动权进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规定在专业考试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每2年对办案组长人员名单进行更新,及时终止不能胜任岗位办案组长的任职资格,并将办案组长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参考材料报组织部备案,突显能上能下用人导向。
“实行办案组长责任制度的主要目的可以概括为‘一整合、两提升、三转变’。‘一整合’是指以工作机制为纽带将案件资源与人员力量进行深入整合;‘两提升’为实现了办案质效和干部成长的相互促进和提升。‘三转变’是室主任要由过去对案件的单一侧重向案件和带队伍并重转变,承办人要由承担案件的次要责任向承担主要责任转变,年轻干部要由被动执行向主动参与转变。”西城区纪委区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