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田湘利就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自治区监委首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自治区监委高度重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把报告专项工作的过程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建立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在确定选题、撰写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等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深入掌握情况,严格按照程序报告专项工作,积极办理审议意见,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2018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自治区监委依法履行职责,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监察执法,推动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近三年,全区(含兵团)查处扶贫领域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2107件、处理2128人、移送司法机关208人,存量问题明显减少,增量问题有效遏制,震慑效应充分显现,群众满意度普遍提升。
自治区监委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专项治理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专项治理合力,监督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深化以案促改,做实“后半篇文章”,以强有力的监督执法维护各族群众切身利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报告提出,全区各级监委要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做实监察监督,全力保障过渡期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聚焦突出问题,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好贯通融合、标本兼治,切实提升监察能力水平,推动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监督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