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心中的贪念作祟,自作聪明向村集体资金伸了手,在违纪违法的漩涡里越陷越深……”接受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后,练市镇蔡家桥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范某某在忏悔书中写道。
2021年,练市镇纪委在查阅蔡家桥村账目时,发现该村的部分电费票据金额、度数模糊不清,而且这样的票据不止一两张。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电费票据不符合财务工作规范?为挖掘真相,练市镇纪委决定展开核查。
经调查,镇纪委获悉该村部分水产养殖户接的是村里的总电表,需向村里支付使用费,而这部分电费的收取人正是该村村委委员兼报账员范某某。
“为什么村里水产养殖户缴纳的电费收据,都是模糊不清的?”调查人员带着疑问找到范某某了解情况。
“我接手这块工作没多久,没什么经验……”范佳烨却支支吾吾、答非所问。
随后,调查人员前往养殖户李大伯家中查看其留存的电费缴费凭证,一些票据数额都对不上,有的票据村委留存的一联显示是713元,而李大伯手中的那联却显示7130元。
范某某故意开具“阴阳票据”、侵占村集体资金的违法事实最终浮出水面。经查,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范某某在担任练市镇蔡家桥村村委委员兼报账员期间,利用其负责收取该村部分养殖户、企业电费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篡改收据等手段,非法侵吞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11.75万元。
2021年3月,范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4月,范某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如今,现金收支在南浔区村集体资金管理中已成为过去式。南浔区纪委监委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要求所有行政村基本账户开设“一码通”,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扫码”即时入账,实现村级“无现金”结算,有效防范了农村集体资金因不入账、晚入账、少入账导致的公款私存、贪污侵占、挪用私分等问题。(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